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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查。

  近日,我局南苑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杭州绿城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宣传开发的楼盘项目,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在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与新丰路交叉口西南侧设置一处大型户外广告,该户外广告长130米,宽8米,面积达1040平方米。主要内容介绍楼盘项目。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同时,根据该《条例》规定,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此情况我局已立案调查,并将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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