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情 况
1996年9月,根据市编委(1996)77号文件及市园文局(1996)169号文件精神,市园文局从园文系统内选调一批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好的骨干力量,组建成立了市园林文物监察大队。
1998年12月,根据杭编(1998)93号文件精神,杭州市园林文物监察大队更名为杭州市园林文物监察支队,内设机构扩为办公室(业务科)、监察一科、监察二科和监察三科。2000年10月,监察支队将直属机构扩编为一室二科三个大队。三个直属大队的挂牌成立,标志着支队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园林文物监察支队和西湖风景区的执法管理迈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2003年3月6日,根据杭编(2003)31号文件精神,成立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西湖景区大队,受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在区域内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西湖景区大队受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领导,以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管理为主;杭州市园林文物监察支队受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领导;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西湖景区大队与杭州市园林文物监察支队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同时与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署。
主 要 职 能
1、 负责行使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除违法养犬行为以外)、城市规划管理(除法人跨区违法行为以外)、国土资源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除燃气、公交、供节水、供热等违法行为以外)、环境保护管理(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的违法行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对无照商贩、商业网点违规经营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对侵占道路的违法行为)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 负责行使强制拆除风景区内未经批准且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 负责行使西湖风景名胜管理、西湖水域管理、林业管理、旅游管理(对无证导游的违法行为)、客运出租车管理(对无证应运的违法行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 受市园文局委托,负责在杭州市规划区范围内行使文物保护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文物流通市场管理、游乐设施管理、有关公园管理、文化稽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 指导、协助各县(市)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